住建部又放大招!二建全国通用真的来了?
近日住建部司函关于升级改造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
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所以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总结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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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实现全国通用的消息屡次传出,到目前为止依旧是征求意见的状态,二建实现全国通用真的遥遥无期吗?实际上,已有多个省份二级建造师可以跨省注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二级建造师可以跨省注册的省份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可以跨省注册的省份有哪些?
1、福建
2017年11月20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原文中提到:
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本省外向型企业所聘用注册建造师持非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在本省注册的,可由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核心观点是:
外省二级建造师可以到福建省初始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登记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信息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本人无需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其实福建省十年来也一直允许外省二建注册到他们省份。这是一直都有的规定,这次只是出了一些细节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定。
2、西藏
2018年6月份,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在陕西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并完善了一些细节要求。
1、为了防止跨区执业带来的挂靠之风兴起,所有申请入藏执业的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从源头预防人证分离的挂靠现象。
2、入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本人未到场注册的,需进行现场视频,并在视频中出示个人承诺书。
其实,各位有所不知,西藏本来就允许外省的二建注册,而且由于离陕西比较近,十年来西藏那边缺证都是找陕西的证书注册,这是一直都有的规定。
这次住建部再次放大招!二建真的能实现全国通用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