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习题
单选题
1.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应有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其他项目是( )。
A.专业工程暂估价
B.暂列金额
C.工程设备暂估价
D.计日工单价
2.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 ),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A.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B.施工图纸
C.清单中的项目特征
D.设计图纸
3.下列选项中关于最终结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最终结清申请单应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向发包人提交
B.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C.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工程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
D.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不足部分由 发包人承担
4.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是( )。
A.突然降价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多方案报价法
D.无利润报价法
5.某施工企业购入一台价值 150 万的设备,预计使用十年,每年使用 250 个台班,预计净残值率为 3%,则每工作台班的折旧额为( )元。
A.600
B.582
C.566
D.498
3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是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
A.2
B.3
C.10
D.15
7.方运用赢得值法来进行成本控制时,通过比较( )与( )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
A.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B.已完工程预算成本,拟完工程预算成本
C.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拟完工程预算成本
D.未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8.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工程量清单只能由招标人编制
B.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编制人负责
C.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D.计日工的暂定数量可以由投标人填写
E.本期实际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
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下列情形不属于工程变更的是( )。
A.追加额外的工作
B.基础工程的标高略有改变
C.改变基础的尺寸
D.合同中的某项工作转由他人实施
答案
1.【答案】D
【解析】P24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
2.【答案】A
【解析】P236, 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答案】B
【解析】P277,A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C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4.【答案】B
【解析】P246,不平衡报价法。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5.【答案】B
【解析】P252,150×(1-3%)×10000/(250×10)=582 元。
6.【答案】B
【解析】P193,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答案】A
【解析】P249,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并通过计算后续未完工程的计划成本余额,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从而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成本、进度控制及寻求降低成本途径指明方向。
8.【答案】C
【解析】P214;
A 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B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D 计日工的暂定数量可以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9.【答案】D
【解析】P258,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迫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