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15省一建对应中级职称(附实施省份、文件链接、申请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在是9月上旬,规定已实施,很多人在后台咨询:“小编,我在哪个哪个省市,这里有没有实施啊?我要怎么申请?”
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这篇专题,文章分为三部分:
1、已实施省份,具体省份对应的文件链接。
2、职称等级
3、职称申请程序
这些省份已实施
截至目前,山西、陕西、江苏、浙江、北京、湖北、福建、、四川、河南、黑龙江、海南、广西、江西、宁夏等已明确:
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01山 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 一级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
★ 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文件链接:
http://rsj.sxxz.gov.cn/zyjsrygl/201908/t20190809_3440071.html
02陕 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社厅公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100077/1014234.html
03江 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04浙 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05北 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906/t20190605_82855.html
06湖 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建造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rst.hubei.gov.cn/html/zcpdzczc/20180627/29145.html
07福 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08安 徽
2017年12月,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09四 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10河 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 取得一级建造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文件链接:
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e03ef93015e076e944c5ded/ae33a15d37a84f659a31670ac53bd385.html
11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12海 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1/t20181126_3006650.htm
13广 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
14江 西
2019年6月,江西人社厅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文件链接:
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395
15宁 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师”等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hrss.nx.gov.cn/zwgk/zcjd/201906/t20190620_1561064.html
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那么,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申报人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小编也为你整理好了。
01职称与职业全面打通
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02 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申报、审核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
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03申报人注意的这些事
【一】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三】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04如何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职称评审复查、投诉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05非公有制经济领域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